交通事故后,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?
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进行伤残鉴定,但一般是在治好结束后或出院后伤情稳定后进行。
《人体损伤伤残程度分级》规定,评估时机应在原发损伤治好完成后,或与损伤相关的并发症完成后,或临床效果稳定后确定。
“人体残疾鉴定相关问题的意见“司法部颁发的江苏省的更详细,——“识别一般应完成后主要的损伤和并发症的治好,实际上是相关的伤害或临床后,效果稳定,组织和器官受损或功能障碍很难继续复苏。有关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,按标准执行。没有规定的,按照下列规定办理:
损伤后3个月内可确诊-----"根据原发损伤的后果,包括肢体和器官丧失、内脏切除和修复、颅骨和颌骨缺损、肋骨骨折。肋骨缺损、牙齿脱落等。在接受委托时,鉴定人应清楚告知残疾鉴定可能影响“第三阶段”鉴定。
至少3个月后进行鉴定-适用于椎压缩或爆裂骨折(脊髓损伤除外),骨盆骨折畸形愈合后,肋骨骨折畸形愈合,心脏和肺挫伤,肋骨骨折的胸膜粘连,四肢骨折没有动手术,不涉及功能障碍。
至少6个月后的损伤识别——“适用于例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的识别基础上,主要包括面部或身体表面的伤疤(包括色素变化),视觉和听觉功能障碍,性功能障碍,肢体骨折或软组织损伤涉及关节功能障碍(包括手和脚功能),脑损伤涉及智力障碍、精神障碍、尿和大便失禁,语言障碍,损伤后器官功能障碍。如果间隔时间较长,则需要相应延长识别时间。
至少9个月后,鉴别适合中枢神经或周围神经损伤引起的肢体瘫痪。
应在受伤后至少12个月进行鉴别,适合长骨骨折合并骨髓炎和骨不连。
内固定失能程度鉴定的时间选择-内固定不影响对失能程度的评估,鉴定时间可根据骨折愈合标准选择。如:肋骨内固定,脊柱骨折内固定,临床上认为不需要拆除内固定并出具证书(推荐)。如果四肢相邻关节内固定可能影响关节功能,应根据关节功能的实际情况评估残疾程度。原则上拆除内固定,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可进行评估,但有以下情况之一:
1. 内固定符合技术规范或标准中规定的鉴定要求;
2. 因年龄(60岁以上)、身体等原因,为避免可能的手术风险,鉴定人已书面申请或临床出具不适宜取出的证明(推荐);
3.双方同意根据现状进行鉴定。
如果四肢相邻关节内固定可能影响关节功能,应根据关节功能评估残疾程度。每个领域可能有差异,但相同的就是相同的。你可以参考一个地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