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级伤残鉴定标准
2021-09-07
一级伤残鉴定标准
伤残鉴定,说具体一点,其实就是伤残程度鉴定。当我们因为工伤、交通事故或是其他意外事故等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时,就需要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来进行索赔。那么,您知道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吗?下面广西司法鉴定带大家了解:
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依据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(试行)》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,各个级别都有做很详细的分类说明:
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,工作学习、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,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,将残疾分为十级,最重为一级,最轻为十级。
1一级残疾
1.1级重度智力障碍。
1.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,日常生活不能自理。
1.3四肢瘫(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)。
1.4三肢瘫(肌力1级)。
1.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。
1.6植物性生存状态。
1.7迁延性昏迷状态。
1.8呼吸困难Ⅳ级。
1.9心功能Ⅳ级,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。
1.10心脏移植术后。
1.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。
1.12小肠切除90%以上。
1.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,用透析维持,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。
1.14三肢(上肢在腕关节以上、下肢在踝关节以上)缺失或功能全丧失。
1.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,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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