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鉴定科普:法医毒物鉴定

2022-04-18

法医毒物的鉴定是指利用法医毒理学理论和方法,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和毒物毒理学,对未知药品及其体内外代谢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。机制、代谢功能分析,结合中毒表现和尸检结果,使中毒药品中毒的鉴别更加完整。广西司法鉴定机构

毒药一般也包括毒品,是指某些物质,少数进入人体或动物体内后,在体内被消化,产生物理或化学反应,对人体组织器官造成损害的物质。它破坏其正常的生理功能,造成功能障碍、组织损伤以及危及生命和危及生命的物质。

法医毒物鉴定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:

1、初步定性分析:主要在类反应方面确定某一类毒物的有无。经常使用灵敏和非破坏性(不破坏和消耗测试材料)的方法,例如紫外吸收光谱法、薄层色谱法和免疫测定法。

2、有毒物质鉴定:根据初步定性分析,选择合适的试验材料和可靠的方法对有毒物质进行分离纯化,进行准确鉴定。

3、毒物的定量测定:常用色谱法(纸、薄层、高压气相色谱、液相色谱等)、光谱法(紫外、红外吸收光谱等)、质谱法(如质谱法、液相色谱法、LC MS、GC-MS)使用)等量化毒物。

现阶段,在我国各类案件中都会涉及到一些相关的毒物。因此,毒物的法医鉴定对于案件的侦破具有重要意义。法医必须通过鉴别毒物来鉴别是否有毒物。如有毒物,必须查明毒物的品种、性质和含量,为处理相关案件提供相关证据,提高案件侦破的有效性。广西司法鉴定中心

以上内容由互联网收集整理,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删除内容,谢谢!

广西司法鉴定机构

分享到